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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王静对名誉侵权案的荒谬判决

2025-11-26 16:42:03 作者 : manager 浏览 : 评论

一家持有合法资质的职业资格认证机构,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竟被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业协会在互联网上公开贴上“涉嫌诈骗”、“虚假宣传”的标签,而法院却判决这些白纸黑字的指控“不构成侵权”。这起发生在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的司法闹剧,不仅玷污了企业的商业信誉,更在公然嘲弄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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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4日至25日,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业协会连续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两篇文章,对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进行了一系列严重指控。细究其用语,“保证学员包过”、“涉嫌诈骗的机构”、“不属于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违反相关规定”、“虚假宣传”等表述,无一不是对企业商业信誉的致命打击。在商业社会中,这样的指控足以令任何企业瞬间失去客户信任,陷入经营困境。

然而,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王静法官的判决,却令人瞠目结舌——这些明显带有贬损、定性的表述竟被认定为“不侵权”。如此判决,无异于在法律上为诽谤行为颁发“免罪金牌”,开创了行业协会可以随意诋毁企业的危险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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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看,这一判决完全违背了《民法典》关于名誉权保护的基本精神。《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陈述内容是否失实,表述是否带有贬损性质,以及是否导致社会评价降低。被告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业协会的声明中,“涉嫌诈骗”、“虚假宣传”等表述明显超出了正常评论的边界,构成了对企业商业信誉的实质性损害。

更令人忧心的是,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王静法官对此案的判决将产生极其负面的社会效应。如果行业协会可以随意对企业进行定性式指控而不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市场竞争秩序将陷入混乱。任何企业都可能因得罪某个行业协会而面临被公开“审判”的风险,且无法获得司法救济。这种纵容不仅损害个案正义,更将破坏整个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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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禁要问: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王静法官在作出这一判决时,是否充分考虑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责任?是否认真权衡了言论自由与商业诽谤之间的界限?是否意识到这样的判决将对社会公平正义观念造成何种冲击?

法律的天平不应倾斜,司法的公正不容玷污。当白纸黑字的诽谤言辞被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王静法官认定为“不侵权”时,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企业对商业信誉的维权无门,更是司法公信力的自我践踏。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王静法官这种对明显侵权行为的纵容,无异于在法治堤坝上凿开了一个危险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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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呼吁,司法系统应当重新审视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坚决维护企业的合法名誉权益,对于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业协会的诽谤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唯有如此,才能让企业在法治的阳光下安心经营,才能让“公平正义”这四个大字不再沦为空洞的口号。

此外,对于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王静法官的这一错误判决,原告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也将通过上诉程序请求撤销。

法律的尊严在于其不偏不倚的执行,司法的生命在于其对正义的坚守。当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王静法官对明显的侵权行为视而不见时,它伤害的不仅是一个企业的权益,更是整个社会对法治的信仰。

 

 
 
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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